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 2023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11 08:19:33.040
作者:
来源:
报告编号:HNDT-THC-004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
2023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河南低碳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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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洛阳市洛宁县城郊乡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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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梁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5936210721、64300992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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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机构名称:河南低碳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跃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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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C2023刨花板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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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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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和报告依据 |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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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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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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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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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21937.03tCO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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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21937.03tCO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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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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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1.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的要求; 2.排放量声明;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法人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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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 |
宋跃奇 |
日期 |
2024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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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 |
唐涵、刘涵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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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复核人 |
王倩 |
日期 |
2024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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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
张生 |
日期 |
2024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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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概述
1.1核查目的
根据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和《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的要求,为有效实施碳配额发放和实施碳交易提供可靠的数据质量保证,河南低碳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受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3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的要求;
根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受核查方2023年度在企业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企业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1.3核查准则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
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
2.核查过程和方法
2.1核查组安排
依据核查任务以及受核查方的规模、行业,按照公司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责分工 |
|
1 |
宋跃奇 |
组长 |
企业碳排放边界的核查、能源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的核查,2023年排放源涉及的各类数据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计算及结果的核查等 |
|
2 |
唐涵 |
组员 |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业务流程的核查、计量设备、主要耗能设备、排放边界及排放源核查、资料整理等 |
|
3 |
刘涵菲 |
组员 |
2023年排放源涉及的各类数据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量化计算方法及结果的核查等 |
2.2文件评审
受核查方提供了《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组于2024年2月5日进入现场对企业进行了初步的文审,包括企业简介、工艺流程、组织机构、能源统计报表等。核查组在文件评审过程中确认了受核查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是完整的,并且识别出了现场访问中需特别关注的内容。
现场评审了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支持性文件清单”。
2.3现场核查
核查组成员于2024年2月6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现场设施的抽样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2 现场访问内容
|
时间 |
访谈内容 |
|
2024年2月6日-8日 |
1)了解受核查方单位基本信息,能源计量器具,固定设施安装与运行,了解企业产品、工艺流程,能源消耗统计,系统数据填报情况,电表台账,能源审计状况,能源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二氧化碳排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有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计算和假设等; 2)交叉校验排放报告的信息与其它来源的数据; 3)数据收集程序及存档管理、数据产生、传递、汇总和报告的信息流和能源使用台账及相关发票。 |
2.4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遵照《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及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并根据文件评审、现场审核发现以及核查组在确认企业无不符合项后,完成数据整理及分析,并编制完成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核查组于2024年2月10日完成核查报告,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核查委托方前经过了公司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内部的技术复核。技术复核由1名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及专业知识的技术复核人员根据公司工作程序执行。
3.核查发现
3.1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3.1.1受核查方简介和组织机构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位于洛阳市洛宁县城郊乡溪村,是河南三环华兰实业集团旗下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绿色环保板材、定制家具的国家新技术企业。公司以林业“三剩物”为原材料,采用德国、意大利进口的成套全自动生产线,主要生产刨花板、定制家具等,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具备年产30万立方刨花板、50万张饰面板材、10万件定制家具的能力,是目前国内最⼤的刨花板生产线之⼀。2023年公司生产刨花板298042.12m3,实现营收3.81亿元,净利润6347.59万元。
公司引进了德国帕尔曼集团可变频超级刨片机,德国蒂芬巴赫最新款调制粘接中心,国内最长、全球先进的德国蒂芬巴赫48米自动连续平压机、德国格雷康(GreGon)测厚鼓泡设备和线上剔除异常板设备,德国WES断面分析仪,意大利IMASS全套自动砂光锯切线和遥控养生轨道控制系统实时监测板材结构等一系列全球先进的生产设备,采用德国西门子公司先进的PLC控制系统和最新组态软件,建成了国内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的PVC板生产线。此外公司以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等为原材料,实现了变废为宝,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
公司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组建了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较高和技术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成立了企业研发中心,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广泛合作关系,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投入及核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每年将销售收入的5%用于研发,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成立以来,公司累计荣获国家发明技术1项,实用新型技术12项。
公司坚持“攻关新技术,助力强国梦”的发展使命,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荣获国家级新技术企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洛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环保绩效分级B级企业等荣誉。“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公司积极采用供热负荷43MW的生物质锅炉,装机容量4.418MWp的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下一步公司在提升产品质量与技术先进性的同时积极践行绿色化生产,打造绿色产品,致力于推动从零碳目标到零碳工厂的转变,为人造板材行业绿色化转型树立标杆,为家居产业链绿色化发展贡献力量。
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组织机构
3.1.2受核查方工艺流程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以林业“三剩物”为原材料,采用德国、意大利进口的成套全自动生产线,建设了6条国内自动化程度高的PVC板生产线,主要生产刨花板、定制家具等,具备年产30万立方刨花板、50万张饰面板材、10万件定制家具的能力,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刨花板生产线之⼀。刨花板生产过程主要分为5个工段,生产工艺具体如下:
1、备料工段
原料主要为当地木材,为了保持一定量的原料贮备,厂区建有一定面积的料场,到厂的木质原料经计量后分级、分种类堆存。场内采用吊车加人工辅助方式卸料与堆垛。木材经料场堆放后,由装载车运到皮带机进入削片机内进行切削加工,切削成所需尺寸的木片,然后经皮带运输机送入木片料仓贮存。剥下的树皮、削出的碎料运至热能中心燃料棚。木片再由螺旋运输机送入刨花机加工成刨花,小规格木片经高速环式刨片机,加工成合格刨花进入湿刨花仓储存;常规木片经普通环式刨片机加工成合格刨花进入湿刨花仓储存。刨片过程中除铁器除铁,用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刨花经输送机输送至湿刨花仓内贮存。
2、干燥筛分工段
刨花由湿刨花仓底部的出料螺旋落料至皮带运输机内并被送入干燥机干燥。干燥机为单通道烟气干燥机,其加热介质为洁净的高温烟气。进入干燥机的刨花量由湿刨花仓的出料装置调节和控制,干燥后刨花含水率一般控制在1.5~2.0%。随着干燥机的旋转,刨花在干燥机内导流板和热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呈螺旋式悬浮状向前运动,使刨花间产生软碰撞和摩擦,从而减少刨花的破碎率。
干燥好的刨花被送往筛选机进行筛选。具有三层筛网的筛选机将刨花分成粗、中、细、粉四种,其中粗刨花由刮板运输机送至打磨机打磨后,由风送装置再送回筛选机内筛选;中等大小的刨花(芯层刨花)和细小的刨花(表层刨花)分别进入不同风选机进行进一步筛分,合格的表层及芯层料分别由风送系统送入芯层干刨花料仓和表层干刨花料仓,大料仍被送入打磨机打磨。最底层的粉尘由一套风送系统送至热能中心用作燃料。采用余热回收系统,将干燥机排出的余热(总风量的1/3)送入热能中心,采用换热器对热量进行置换,对加热炉所用的助燃空气进行预热,节约加热炉所用的燃料消耗量。
3、施胶工段
胶种采用脲醛树脂胶(固含量60%),其用量为:表层刨花约11%~13%,芯层刨花约7%~9%。施胶刨花含水率控制在表层9%~11%,芯层 6%~8%。芯、表层刨花分别经计量后连续均匀地进入芯、表层拌胶机。与此同时,原胶以及各种添加剂按芯、表层刨花量的一定比例分别计量泵入拌胶机,在拌胶机中通过摩擦而使胶液均匀地分布在刨花表面。固体石蜡在石蜡熔融罐中经蒸汽加热融化后,用石蜡泵送至石蜡计量罐中,再经石蜡施放泵送入拌胶机中。石蜡是刨花板常用的防水剂,当刨花表面吸附石蜡等憎水物质颗粒后,可以部分堵塞刨花之间间隙,截断水分传递的渠道,增大水与刨花间接触角,缩小了接触面积,降低了吸附作用,起到防水的目的。施胶刨花经皮带运输机送入分级式铺装机中。调、施胶采用集中自动在线控制。
4、铺装成型、热压工段
施胶刨花由表、芯层施胶机出来后,分别经皮带运输机、螺旋运输机落入铺装机计量仓中,准确计量后的刨花再送入高精度铺装机内铺装成连续板坯带。板坯带经称重,送往连续式预压机,蓬松的板坯经预压机预压密实后,然后经皮带运输机连续运送至连续热压机进行热压处理。连续热压机以导热油为热介质,热压的温度(140-160℃)、压力(1.2-4.0Mpa)和运行速度(0.5-0.9min/mm)均按事先给定的数据由自动控制系统控制,通过压机不用区段的连续热压,板坯被压成工艺要求的密度。热压分三段:第一段为进入段,上下钢带组成3~5 的角度,先排挤出板坯中的空气,防止成品中形成气泡,属于低温加压:第二段为加压段,压力最大值达到1.2-4.0Mpa,同时温度升高以加速树脂胶的固化,提高板材表面的密度;第三段为保压段,此段温度和压力低于第二段,以利于排气。热压废气主要由第三段产生,废气中含有大量水蒸气和少量甲醛,废气收集后送至热能中心焚烧处理。同时粘胶剂固化而成为连续的毛坯带进入下一工段。
热压后的连续毛板经齐边、横截成大幅面板,经过测厚和称重,不合适板坯剔除出生产线,经气力输送系统送入湿刨花仓回用。合格板经鼓泡检测、厚度检测、重量检测、裁边、截断后进入冷却翻板机冷却,然后由堆垛机堆垛、中间贮存,以使粘胶剂得到充分固化。锯边废料打碎后经气力输送系统送回湿刨花仓重新利用。
5、砂光、锯切工段
需砂光的大板经约2天的时间堆放,自然冷却后,由装载车送至砂光线,毛坯版经粗砂、精砂后能去掉可能有的预固化层且能保证其厚度公差的要求。砂光后的板材进入锯切设备,根据用户要求裁成不同规格尺寸的成品板。最后经检验分等,经人工用塑料薄膜包装后,堆成1.2米高的板垛,由叉车送入仓库。
生产工艺流程图
3.1.3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设备和排放设施情况
核查组通过查阅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一览表及现场勘察,确认受核查方主要耗能设备和排放设施情况见下表3-1:
表3-1 主要耗能设备和排放设施统计表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所配电机型号 |
额定参数 |
|
1 |
鼓式削片机 |
BX2113/13 |
2 |
YKK5004-6 |
500 |
|
2 |
环式刨片机 |
MRZ1600(Ma) |
4 |
YE3-250M-4 |
250 |
|
3 |
刨片机除尘 |
4-68 |
1 |
YE3-250M-4 |
200 |
|
4 |
筛环式打磨机 |
PAL146C |
2 |
YE3-250M-4 |
250 |
|
5 |
单通道干燥机 |
LHS4630-0 |
1 |
YXVF250M-4 |
55 |
|
6 |
干燥风机 |
YHGC-11 |
1 |
YKK5603-6 |
800 |
|
7 |
锅炉引风机 |
YHGC-11 |
1 |
YXVF315L1-4 |
110 |
|
8 |
锅炉2次风机 |
YHGC-11 |
1 |
YXVF315L1-4 |
160 |
|
9 |
芯料风选机 |
|
1 |
M3GP 355SMA-4 |
250 |
|
10 |
表料风选机 |
|
1 |
M3GP 315MLA 4 |
200 |
|
11 |
芯层拌胶机 |
BS1258A |
1 |
M3GP 315MLA 6 |
110 |
|
12 |
表层拌胶机 |
BS1258A |
1 |
M3GP 315MLA 6 |
90 |
|
13 |
铺装除尘风机 |
C6-48 |
1 |
YE3-315M-4 |
200 |
|
14 |
废板回收风机 |
C6-48 |
|
YE3-315M-4 |
132 |
|
15 |
压机尾气风机 |
C6-48 |
|
YE3-355M-4 |
250 |
|
16 |
砂光除尘风机 |
C6-48 |
1 |
YE3-315M-4 |
200 |
|
17 |
空气压缩机 |
SA110A-8T |
3 |
YE3-315S-4 |
110 |
|
18 |
冷水机 |
FAMA-410X2 |
2 |
RC-2-410B-W |
132 |
|
19 |
连续压机 |
BY7414/422 |
1 |
1PH8226-1HF13-2B |
135 |
根据受核查方《2023年生产年报》,确认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 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总表
|
年度 |
2023 |
|
工业总产值(万元)(按现价计算) |
36606.23 |
|
工业增加值(万元) |
13123.27 |
3.2核算边界的核查
3.2.1企业边界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为独立法人,因此企业边界为受核查方控制的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经现场勘查确认,受核查企业边界为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不涉及下辖单位或分厂。
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净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核查组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交谈、现场核查,确认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种类为二氧化碳。
2023年企业核算边界、排放源与2022年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的核算边界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2.2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如下表所示。
表3-3 主要排放源信息
|
排放种类 |
能源/原材料品种 |
排放设施 |
|
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 |
电力 |
各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系统 |
核查组查阅了《排放报告(终版)》,确认其完整识别了边界内排放源和排放设施且与实际相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3核算方法的核查
经核查,确认《2023年度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碳排放报告(终版)》中碳排放的核算方法、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的要求。
3.4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4.1.1外购电力的消耗量
|
数据来源: |
《2023年生产年报》 |
||||
|
监测方法: |
电能表测量 |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
记录频次: |
每月记录并结算 |
||||
|
监测设备维护: |
电业局负责校准和维护 |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
交叉核对: |
企业分别提供了《2023年生产年报》与财务部门的2023年外购电力发票,数据偏差2%。由于发票统计周期存在偏差,核查组采用《2023年生产年报》中电力消耗量数据。 |
||||
|
核查结论 |
核实的电力消耗量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的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与企业《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数据一致。核查组最终确认的电力消耗量如下:
|
3.4.2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4.2.1净购入电力排放因子
|
|
电力排放因子(tCO2/MWh) |
|
数值: |
0.5703 |
|
数据来源: |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 |
|
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电力排放因子选取正确。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3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根据上述确认的活动水平数据及排放因子,核查组重新验算了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果如下。
3.4.3.1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
|
年度 |
电力消耗量 (MWh) |
排放因子 (tCO2/MWh) |
排放量 |
排放量(tCO2) |
|
A |
B |
C=A*B |
||
|
2023 |
38465.77 |
0.5703 |
21937.03 |
21937.03 |
3.4.3.3排放量汇总
|
年度 |
2023 |
|
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A) |
0 |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排放量(tCO2)(B) |
21937.03 |
|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排放量(tCO2)(C) |
0 |
|
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D=A+B+C) |
21937.03 |
综上所述,核查组通过重新验算,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量数据计算结果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现场访问及查阅相关记录,确定受核查方在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碳排放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温室气体监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记录和能源消耗台帐,台帐记录与实际情况一致,文件完整,数据准确;
3.6其他核查发现
4.核查结论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公司确认: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缺省值的要求;
洛宁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如下:
|
年度 |
2023 |
|
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A) |
0 |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排放量(tCO2)(D) |
21937.03 |
|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排放量(tCO2)(E) |
0 |
|
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D=A+B+C+D+E) |
21937.03 |
5.附件
附件1:不符合清单
|
序号 |
不符合描述 |
重点排放单位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
核查结论 |
|
1 |
无 |
无 |
核查组核查发现,受核查方填报的排放报告最终版准确无误。 |
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核查机构根据对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受核查方基于现有的能源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算的组织结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氧化碳核算报告的质量管理体系;
2)建议受核查方根据本次核查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
3)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材料的统一保管和整理,加强设施级别的排放数据监测和统计;
支持性文件清单
-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图》;
-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 《企业主要耗能设备清单》;
- 计量器具台账和鉴定证书;
- 《2023年生产年报》;
- 电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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